據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日簽署第644號國務院令,公佈《國務院關於修改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》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決定對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作如下修改:
  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:“(二)春節,放假3天(農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”。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根據決定作相應修改,重新公佈。
  (原標題:公佈《國務院關於修改〈全國年節 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〉的決定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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